我不想要大钱,我想被征服

本期#思维方式#,节选自中信出版社《隐性动机》一书第一章,由美国经济学教授尤里.格尼茨和约翰.李斯特撰写,译者鲁冬旭,本书曾获《怪诞行为学》作者丹.艾瑞里等的推荐。

复杂的激励机制

从我们会说第一个字开始,学到的所有东西几乎都是家长通过“胡萝卜加大棒”方式教给我们:负面激励(如惩罚或罚款)会让人们改掉不良习惯;正面激励(通常是钱)会让人们做“正确的事”。

但有时激励机制起作用方式和我们想的不大一样,甚至适得其反。下面是一个例子:几年前发生在尤里和太太埃立特身上,和他们没能及时去幼儿园接孩子有关。

当天,两人在海滩上度过了美好一日,以至忘了要接女儿,等想起时,已离幼儿园规定最晚时间不足 50 分钟。当他们赶到,除了孩子,同时还见到了幼儿园园长丽贝卡。

尤里立刻道歉。丽贝卡点点头,什么也没说。她当时在想什么?尤里夫妇当然知道她不高兴,但到底有多不高兴?这事很难弄清。尤里和埃立特对迟到非常内疚,甚至担心会影响园长对他们孩子态度。

几星期后,他们对丽贝卡有多不喜欢家长迟到有了进一步了解。丽贝卡宣布:开始对迟到超过 10 分钟的家长罚款,额度是 3 美金。

这种激励机制起作用了吗?很遗憾,不太有效。因为罚款只有 3 美金,尤里夫妇觉得:以此获得一段额外托管时间挺划算,下次也就不会再疯狂赶去幼儿园,反正已经不用看丽贝卡脸色,只需付 3 美金就行了,也不用内疚。

丽贝卡设计的惩罚机制对我们工作很有启发。我们对以色列 10 家幼儿园进行了 20 周研究,想看看“小额罚款”会产生怎样效果。

结果显示:实施了罚款的幼儿园,家长迟到次数显著增多。即使之后取消罚款,这些家长迟到概率仍然高于从未做过罚款措施的幼儿园。

那么,问题到底出在哪里?当丽贝卡开始罚款,她改变了“迟到”的意义。罚款前,家长们实际上在执行一条不成文规定,即“按时来接孩子是家长该做到的事”,是家长对幼儿园、丽贝卡和她员工及对自己孩子的一种义务。

但这种规定是不完整的,虽然要求下午 4 点前接孩子,幼儿园却没有明说如果迟到有什么后果;是不是不管什么时候都会一直细心照顾孩子?会不会因家长迟到而对孩子态度变差?

但自宣布罚款,幼儿园和家长间这个不成文的规定就变了。

家长们认识到:再没必要在车流中不停穿梭赶往幼儿园。此外,它还给家长这种行为进行了“明码标价”——价格很低。因此,现在家长迟到不再是种破坏不成文规定的行为,教师加班也变成一种商品,与停车位或巧克力一样。

新的、市场化激励机制使家长和幼儿园间合同变完整了。但如果你是丽贝卡,很快会意识到:想防止家长迟到,让他们“内疚”实际上比罚款更有效。

再比如你是一名父母,正对孩子进行禁毒教育,如果幸运,孩子会听你的,但如果你仍对孩子怀疑,你会要求“药检”。这时会对你和孩子关系产生什么影响呢?

你的角色可能不再只是家长,而是一个“警察”。你孩子行为可能会因此变成如何在药检中作弊来骗你,而不是对自己到底是不是该接触毒品进行深入思考。

负面激励机制会改变某些行为意义,但正面激励机制同样会起到这样作用,比如我们都认为:给钱能使别人按你想法行事,但有时也不会顺利发生。

魔鬼藏在细节中

丽贝卡的罚款措施给我们教训是:如果你打算用激励机制,必须保证你设计的激励机制真会起作用,实际上如果涉及钱,一定要对细节特别小心,因为钱可以轻易改变我们对“某种关系”的解读。

比如,你想设计一种政策鼓励大家回收利用易拉罐,以下是几种情况:

  • 情况 1:假设你所在城市不通过钱激励方式号召大家回收易拉罐。在一个寒冷冬日清晨,你看见邻居提着一大袋空易拉罐走向回收中心。
  • 情况 2:假设你所在城市改变了政策,现在每回收一个易拉罐,可获 5 美分。同样在一个寒冷冬日清晨,你看见邻居提着一大袋空易拉罐走向回收中心。

情况 1 和 2 中,你会怎么看待你邻居行为?

1 中,你可能觉得他是位环保主义者,实在品质高尚。但有了钱激励(虽然只有 5 美分),你会觉得这个邻居要么为人吝啬,要么经济拮据,可能会想:“为什么要为这点钱这么辛苦?会不会是因为赌博而手头缺钱?“

实际上,5 美分激励还可能改变你邻居对自己行为的看法。

没钱奖励前,他收集完全是出于环保目的;但有了 5 美分,你邻居说不定也意识到自己行为在别人眼中既小气又可悲,可能想:“下一步,我是不是要去垃圾箱捡垃圾了?这样太难堪,还是不要收集空易拉罐了吧。”这种自我认识上的改变,可能导致你邻居不再愿将易拉罐送去回收中心。

激励机制的定价秘密

每年,以色列高中生都会挨家挨户上门募捐,款项用于支持慈善机构(如支持癌症研究或帮助残疾儿童的慈善机构)。平均说,学生们拜访家庭越多,募得的钱也就越多。

我们的实验目标是:对志愿者实施一定金钱激励,看看能否增加募集金额。以及如果可以,激励多少钱能使募资最大化?

实验中,我们把 180 个学生分为 3 组(所有参与者均不知道自己正在参与实验)。首先,第一组学生听领导讲话,内容是募捐对慈善事业的重要性,告诉他们慈善机构希望他们能帮忙筹资,越多越好。

第二组学生也要听领导讲话,但除上述内容,还会告诉学生会将筹集资金 1% 用于奖励他们(清楚告知学生奖金另有资金来源,不会挪用善款)。

第三组学生:奖励额为募集善款的 10%,而不是 1%。

结果出乎意料,募资最多的是第一组。这组学生唯一目的就是行善和帮助他人。然而,由于我们在另两组中实施了激励,那两组学生反而忘了慈善募资活动初衷,把重点转到了计算自己能获得多少奖金上。

募资总额排名第二的是能得到 10% 奖金的第二组;得到 1% 奖金的第一组则募集善款最少。为什么呢?

因为这种情况下,金钱激励制度不能支持活动目标(行善),就像上文丽贝卡的罚款措施,金钱激励反而弱化了人们高尚的动机——金钱变得比“做好事”更重要。

当你决定激励某人,首先该考虑的是:你的激励机制会不会反而减弱没激励机制时某人“做正确的事”的动力(即它的负作用)。新激励机制可能会“稀释”之前高尚动机,因为改变了人们对自身行为的认知,或者说,你用钱对想鼓励(或不鼓励)做某事的人进行了隐性“侮辱”。

而当你考虑实施,必须保证你提供了充足激励。这时,你该把激励看作一种价格,如果定价很高(假设丽贝卡罚款是每迟到 1 分钟罚 5 美金,则可能会有效减少家长迟到。实际上,美国某些地方确实存在力度较大的罚款),人们更可能做出你想要的反应,按你想法行事。

总结:在设计金钱激励机制时:要么支付足够多钱,要么干脆不支付。

这方面,我们发现钱真不一定是“王道”,有些东西是钱买不到的。激励人们做某事时,应该用他们真正重视的东西。